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关于拨付2020年度
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经2020年4月7日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拨付2020年度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的拨付办法
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以截止到2019年12月底组织关系在医院的党员数(长期出国出境党员除外)为基数,共计1785人,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核定,从医院行政经费中拨付,共计178500元。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制度建设,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要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日程,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认真落实培训学时,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党员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1.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基本制度,如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2.建立并认真执行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3.建立完善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努力完善述学、考学、评学制度,逐步推行培训考勤、学时登记。根据实际,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安排,将专项经费纳入党委保障经费范畴,统筹规划党费留存、党费下拨和党支部工作和活动专项经费等经费的使用,加强管理,突出教育培训用途,切实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学习讲座、报告等的费用;
2.用于购买党员教育培训的报刊资料等的费用;
3.用于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教育培训的费用;
4.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的,用于以学习教育为目的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培训活动的费用;
5.其它用于党员培训的必要开支。
(三)专项经费直接划拨至党委账户,由党委统一管理和使用,根据财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大学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党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统筹安排支出,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
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应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委换届时应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专门报告此项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