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有利于患者,有利于临床合理用药,有利于医、药机构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人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促进中药饮片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医院拟与具备优质条件和信誉较好的一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合作,企业为医院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饮片并提供代煎药及配送服务。请有意向参与的饮片生产企业将资质材料(每页加盖公章)于2019年3月15日前提交到药剂科。
资质要求:
1、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自己的生产基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2、 企业具有充足的资金和销售实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三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上年度中药饮片产值达5亿元以上、销售中药饮片5亿元以上。
3、 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物状况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4、 企业应通过新版GMP认证,拥有先进的中药饮片生产设备,可生产中药饮片(含毒麻类饮片)800种以上。
5、 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储存要求,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用房和常温库、阴凉库。具有保障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的购销、储存、养护和运输管理的条件及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
6、 企业为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供应中药饮片的情况说明。
7、 企业为北京医疗机构提供代煎服务的情况说明。
资质材料提交地点:门诊地下一层药剂科采购办公室
材料收集人:孙红梅老师
电话:8832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