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3年或5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学科建设、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医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医院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通过多种方式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医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建议医院对有关部门予以嘉奖、表彰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