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院长集体办公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一般于院周会后召开。
二、参会人员为院党政领导、临床科室主任、医技科室主任、行政处室处长(主任)和其他各部门的正职负责人。院长集体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院长代为主持。
三、会议内容:
1. 参会人员可向院领导提出医院发展相关的建议;
2. 提出科室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 提出需医院协调解决和与其他部门沟通的事项;
4. 反映上一次院长集体办公会需解决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会议形式:
1. 院长根据所提问题落实给相关副院长;
2. 院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将所有意见和建议统一编号,呈报院长审定。并将需各分管院长负责办理的事项呈交各主管院长;
3. 会议决定由分管院长负责办理的事项,分管院长需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解决院长集体办公会的问题,并在下一次院长集体办公会上反馈。
五、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妥善安排工作,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会客、不处理其它事务。参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院长集体办公会,请提前向院长请假,并指定代为参会的人员,获准后将结果报党院办公室备案,方可不出席会议。
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医院将扣除本人当月职务津贴;全年累积三次无故不会议者,记入年终考核,并作为今后职务聘任的参考依据。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