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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修订)

[ 2021-05-07 02:33 ]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参照《北京大学党常委会工作规则》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会议事规则》,依据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管理体制,特对《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程》([2002]院党字第66号)进行修订:

一、会议的召开

1.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党委书记可指定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

2. 原则上每月第二个星期一早晨8:00召开一次党委会。如遇特殊情况,党委书记可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党委会;

3.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 党委委员如不能参会,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并获批准;

5. 纪委书记、党院办主任、院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列席党委会。必要时,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确认可请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二、议事范围

1. 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工作的有关精神;

2. 研究制定医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规划;

3. 研究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相关工作;

4. 研究和落实院务会决定的涉及党委工作范围的有关工作;

5. 组织中心组学习;讨论各支部书记的换届、调整的有关问题;讨论医院范围内党政部门正职干部的任免、奖惩、推荐和考察等有关问题;

6. 研究党委所属各职能部门的有关工作;

7. 讨论纪委会上报的需党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8. 讨论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工作的有关问题;

9. 讨论医院范围各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有关问题;

10. 讨论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

11. 讨论保密工作的有关问题;

12. 讨论统战工作;

13. 讨论其它需要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决定事项执行程序

1. 由医学部党委和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务会所决定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党委工作范围的事项,经党委会讨论并形成实施方案,由主管副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2. 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书记或主管副书记负责向院务会通报;

3. 凡党委会讨论后认为须向院务会决定的事项,由书记或主管副书记负责向院务会汇报,形成决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执行。

四、议事程序及要求

1. 各位与会者议事时应紧扣议题,简明扼要;会上由书记将意见归纳集中,形成决议,并明确成有关部门或人员承办;

2. 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了以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3. 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 大事项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全体党委委员的2/3为通过;如遇特殊情况,一般应推迟表决;

5. 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

五、会议的组织工作

1.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院办负责征集。每次党委会前三天,即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上午10点前,党委委员将需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填写议题单,上交党办。所征集的议题经党委书记审阅后形成正式议题;较复杂的议案,需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2. 会议议题程序由党院办安排,并由专人做会议记录;

3. 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由党院办于会后三天之内负责整理成纪要,经书记审定后上报、下发、归档;需行文的按行文程序处理;

4. 党院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5. 党委会形成的决议,需发文的,经书记或主管副书记签署意见,由职能部门按行文程序办理。

六、本规则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党委院长办公室责解释。

七、本规则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地   址: 医院地址(西直门院区):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1号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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