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开药提成拿回扣
【案例】孙某,某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为多家药品代表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并以回扣为诱向院内医生示意,多开他所引进的药品。他先后196次收取药品价格45%左右的回扣提成,共1676.8万元。最终,孙某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明招暗定收好处
【案例】李某,某省人民医院原院长,在设备招标时,提前示意设备采购部门通过“量身定制”器械参数“卡位”,给特定商人开“绿色通道”,使其以虚高的价格中标。在2003年至2020年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2118万元。最终,退休后的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出售“统方”谋私利
【案例】王某,某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原工作人员,通过该县卫健局信息科干部李某,得到卫生院、诊所的统方数据,将其出售给药商。根据开药数量,王某以每种药每月100元的价格向药商收取好处费。最终,王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4万元。
弄虚作假骗医保
【案例】赵某,某镇卫生院院长,在2014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安排工作人员黄某等4人冒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医生的名义,虚开药品、伪造病历;同时,为了平衡虚开的药品收入,赵某安排闫某伪造虚假购药发票用于平账,以此手段共骗取医保基金1800余万元。最终,赵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