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规范对党支部书记岗位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并协助所在科(处)室主任管理科室事务。
第二条 设有支部副书记的支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支部书记外出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未设副书记的支部,支部书记外出时,支部工作由支部书记指定的本支部的委员负责。
第三条 带头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执行的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认真总结支部工作经验,带头撰写理论学习文章并踊跃投稿。
第四条 按时参加院党委召开的支部书记会。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先到党委院长办公室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同时指定临时负责人参会。会后,支部书记应及时向支部全体党员传达支部书记会议的精神,组织贯彻落实支部书记会议的决定。
第五条 负责主持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1年召开1次。会前支部书记组织征集群众意见,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定专人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
第六条 负责组织支部活动。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部集体教育活动、党课等形式,一般每月组织召开1次,全年组织支部活动累计不少于12天。
第七条 支部书记每年给支部全体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
第八条 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注意发现并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医院党委汇报。
第九条 每年上交院党委1份支部党员发展计划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制度,抓好支部党员发展工作。
第十条 及时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确保《党支部工作手册》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一条 支持支部所在科(处)室的工会小组和共青团工作,每年分别参加工会小组和共青团组织的座谈会或其他活动至少1次。
第十二条 如需离京出差,应事先向党委院长办公室请假并填写《支部书记外出登记表》,同时指定支部工作的临时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工作职责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职责经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委员会
200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