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2日,受北京市卫生局委托,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医务处副处长、病案室主任焦建军教授带队的三位专家组成的北京市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专家组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进行督导检查。
专家抽取了当天就诊的15份门诊病历手册(包括内科5份,外科5份,其他科室5份)。检查标准在原《北京地区医院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基础上增加了单否项目,包括是否缺少就诊日期、医院名称、科别、无医师签名的任意一项。总分小于70分的为不合格病历。在抽查的15份中,有一份因缺少主诉、现病史,没有用药后病情变化的记录,得分低于70分,其他均合格。
门诊病历是证明医师为患者诊治的法律依据,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基础,全体医师要严格按照门诊病历书写规范进行记录,医务处也要严格按照《门急诊病历手册书写质量检查表》定期进行质控检查,来不断提高医师整体病历书写水平。
(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