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新增三类人可以免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12月8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对参保人群、社区首诊、异地就医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
见义勇为等八类人免费
细则明确了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主要包括四种: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和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其中学生儿童不包括成人教育以及函授、进修、网络、业余、广播电视等学校学生。
市人社部门强调,有八类人可免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据了解,与过去相比,可免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人员增加了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这三类人。之所以增加这些人员,与相关人员为社会做过贡献,或与目前生活水平较差等原因有关。
部分人群可享双重待遇
对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居民,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按照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经原渠道继续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一小】 异地就医可以报销门诊
过去,“一老”“一小”群体异地就医都包括住院,“一老”还包括门诊。这次新的异地就医政策,为“一小”增加了门诊部分。
实施细则规定,城镇老年人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相关人员可以选择居住地两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以及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对于城镇老年人来说,还可以选择本市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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